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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7-13 13:16:01 作者:财务建设处 点击次数:0

一、加强学院资金管理,杜绝学院内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和学院资金被长期无偿占用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内部往来款项系学院内部各系(部、处、室)、二级财务核算单位、教职工个人(以下简称内部单位)与院财务处之间因公发生的各种借款。
三、内部往来款项的借支
1.内部单位借支款项一律须填写借支单;
2.借支单上须注明还款日期。借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部门借支2000元(不含)以下、个人借支1000元(不含)以下在借支单上注明用款事由,超过此额度须附用款计划书;
4.部门借支须由部门报帐员统一管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处负责人审查;个人借支须由本人签名(非部门负责人借支还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交财务处负责人审查;
5.审批:部门借支2000元(不含)以下、个人借支1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超过此额度须先由财务处审核后,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续借:到预定还款日期工作尚未完成,确需续借前借款项的,须经该项借款最终审批部门同意。借款人在外地出差不能如期返回,导致借款不能及时归还,须先报财务建设处负责人备案,在返回学院后再补办续借手续;
7.前欠款项未结算的,不得新借。
四、内部往来款项的结算
1.内部单位凭借支单结算往来款项;
2.内部往来款项须在预定还款日期结算;
3.超过预定还款日期一个星期后尚未还款,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部门借款不能及时归还的,扣发部门负责人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