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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13:43:32 作者:财务建设处 点击次数:0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综字[2006]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
    第三条 学校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校或其所属院、系、所、中心等,本着教育服务于社会的宗旨,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条 短期培训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收费和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一)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校受具有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任务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指定人员短期培训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校举办、由学生和社会人员自愿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研讨班、专题讲座等短期培训,按规定向接受短期培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学校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凡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审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测算,报价格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批。受单位(企业)委托集体短期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委托单位自愿协商确定,报价格、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在短期培训中使用的书籍资料费及一次性耗材收费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按实结算。
    第八条 学校短期培训收费实行省级、市(州)、县(市)三级审批管理制度。
    中央部委驻湘学校和省属学校的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由省价格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备案)。市(州)所属学校的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县(市)所属学校的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由县(市)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 学校短期培训收费按短期培训项目进行审批。即:一个短期培训项目一个收费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依据《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审批;
    (二)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标准:1、面向学生举办的各类辅导班、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需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2、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收费标准需报同级价格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批;3、面向社会和接受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由学校确定或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报同级价格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校报送价格、财政部门短期培训收费标准审批(备案)的材料为:
    (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有单位公章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
    (二)学校从事某项短期培训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包含有教学课程和具体授课时数安排等内容的短期培训项目教学计划书;
    (四)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校与委托短期培训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书。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从收到学校申报短期培训收费有关资料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合理核定学校短期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通知申报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经审批同意短期培训收费后,凭《湖南省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申报表》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十三条 学校短期培训收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服务性培训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税后收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学校办学培训支出。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短期培训收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成人大中专学校、民办大中专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