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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账 员 管 理 规 定

发布日期:2012-07-13 13:42:32 作者:财务建设处 点击次数:0

      一、为理顺院级财务工作与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与财务制度办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报账员是指各系(部、处、室)(以下简称本部门)统一管理本部门财务活动的人员。
      三、报账员的任职与管理:报账员由本部门选任,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由院财务基建处进行业务指导。
      四、报账员的任职资格:
      1、能秉公办事,忠诚待人,服务意识强,政治思想好;
      2、了解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规则,熟悉学院财务规章制度;
      3、报账员只能由与学院签定了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担任。
      五、报账员的职责:
      1、代表本部门向院财务处统一办理因公借支款项;
      2、负责保管、使用本部门的定额备用金;
      3、及时受理本部门各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及时督促经办人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4、对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5、代表本部门与院财务处及时进行统一结算;
      6、及时提交各种财务数据;
      7、及时完成院财务处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六、报账员的工作程序:
      1、预审原始凭证。报账员受理本部门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必须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有关规定;
      2、整理原始凭证。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分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及其附件的张数;
      3、填制报账单。按院财务处的要求,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格式填制报账单。要求项目齐全、一事一单,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4、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本部门的凭证交财务处结算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入账,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不一致的按审核金额予以报销,其它则按财务制度予以退回。
      七、考核:报账员的工作表现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项目。考核重点是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本规定由院财务建设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